雙龍信用卡(主卡及附屬卡)申請人(以下簡稱甲方)與金華銀行(以下簡稱乙方)就申領使用金華銀行信用卡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金華銀行雙龍信用卡章程》(包括以后不時所作的修改)和本合約文本,知曉雙龍信用卡重要風險提示全部內容,并自愿申領信用卡。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約。甲方在雙龍信用卡申請表上簽名即視為同意受其約束。
乙方信用卡按發行對象不同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其中個人卡分為主卡和附屬卡;按信用等級和產品功能、服務不同分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按信息載體不同分為磁條卡、芯片IC卡(包含純芯片卡和芯片磁條復合卡,以下統稱“IC卡”)、移動設備卡。
第一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有效、合法。同意乙方在信用卡業務申請、審批以及風險跟蹤管理過程中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打印、保存甲方的信用狀況。乙方有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拱甲方及其附屬卡申領人的有關信用信息(包括逾期信息)。
第二條 如乙方出于為甲方提供與信用卡有關服務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將其個人資料披露給乙方認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分支機構、控股子公司、乙方的服務機構、代理人、外包作業機構以及相關資信機構。
第三條 乙方依據甲方的資信狀況核定其客戶級信用額度。甲方在乙方所持有的多品牌、多張信用卡賬戶均共用乙方核定的客戶級信用額度,單卡額度可在客戶級信用額度范圍內自行設置,獨立使用。甲方在每一時點的實際可用額度依照乙方規定計算。附屬卡持卡人共用主卡信用額度或由主卡持卡人在本人信用額度內單獨設定。
第四條 乙方有權依據甲方的資信狀況核定或隨時調整其信用額度,乙方有義務將額度調整的信息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并認可對調整后的信用額度內所發生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按甲方申請時要求的領卡方式發放卡片,采用郵寄方式的按照申請人確定的通信地址寄出卡片后,即履行完發卡義務。甲方應確保該地址準確無誤并能正常收取郵件,否則因此發生遺失、被竊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雙龍信用卡只限于甲方進行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等消費或預借現金。甲方不得將信用卡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尤其不得用作任何違法違規用途。
第七條 雙龍信用卡具有網上支付功能。包括銀聯在線支付業務與支付寶快捷支付業務,中國銀聯及支付寶公司根據乙方委托,通過指定網站接受甲方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申請,甲方在充分了解網頁提示的服務條款內容并同意后開通支付功能。因甲方未妥善保管信用卡卡號、證件號碼、有效期、CVN2碼等開通驗證信息,未妥善保管支付寶賬戶或銀聯無卡支付賬戶登陸密碼、支付密碼等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甲方應遵守《金華銀行雙龍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約有關條款,并親筆在所領用的信用卡卡片背面簽名欄內簽上與本人有效身份證相同的姓名(應易于辨認),使用信用卡消費、轉賬或支取現金須同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的信用卡消費交易從記賬日至到期還款日為免息還款期。在免息還款期內償還全部款項,無須支付消費交易的利息。否則,自消費交易記賬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三點五計收利息至清償日止,乙方按月計收復利。
第十條 甲方持信用卡辦理預借現金時,須承擔乙方規定的手續費,預借現金交易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由交易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三點五計收利息至清償日止,乙方按月計收復利。
第十一條 甲方在到期還款日(含)前不能或不愿償還全部應還款額的,可按不低于最低還款額的任意金額還款,但應還款中及以后的消費交易款項不再享受免息還款待遇。乙方對甲方不符合免息還款條件的交易款項從銀行記賬日開始計算利息,日利率為萬分之三點五,對應的年化利率為12.775%(如遇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動,按其規定執行),按月計收復利。
第十二條 甲方如于每月到期還款日前未還足當期最低還款額或延誤還款,除應按約定支付循環信用利息外,還應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最低為5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在甲方核準發給信用卡后,乙方應按甲方的規定繳納年費。信用卡一經核發,甲方須在乙方列有收取年費金額對賬單的到期還款日或之前繳納年費。
第十四條 信用卡損壞時,甲方可致乙方各營業網點或乙方規定的其它渠道申請補發新卡,甲方應承擔損壞換卡手續費每張20元人民幣。
第十五條 甲方每期最低還款額為: 累計未還消費交易本金的百分之十,所有取現交易本金、費用、利息、超過信用額度的全部欠款金額,發卡銀行規定的持卡人應該償還的其他欠款金額,以及以前月份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總和。
第十六條 甲方應承擔因信用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及各項費用)。乙方對甲方的還款,按照先已出賬單、后未出賬單的順序償還,對已出賬單和未出賬單分別按照費用、利息、取現交易(含轉賬交易)本金、專項分期本金、分期本金、消費交易本金的順序逐項抵償其欠款。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后本金的順序進行沖還;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的順序進行沖還。
第十七條 甲方應在規定的透支期限內償還全部債務,否則,乙方有權按約定采取依法處分抵押/質物/質押權利,向保證人追索等措施。
第十八條 甲方超過到期還款日,未歸還透支款等款項的,乙方有權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持卡人卡片之使用。乙方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九條 甲方若未依約還款或有違規、欺詐行為造成乙方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有權扣劃甲方在本行的其它賬戶的存款以及處分其它抵質押物用來清償,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進行追索的權利。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有權監督和投訴乙方的服務質量,有權向乙方索取最近3個月的對賬單。甲方應及時對賬,對不符賬務須在收到對賬單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查詢或提出改正。甲方在對賬單發出日后10日內仍未收到對賬單的,應及時向乙方索要對賬單,否則視同甲方已收到。甲方不得以未收到對賬單為由拒絕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項。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有所變更時,須立即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義務,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二條 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為五年,以甲方收到的信用卡卡面上列印的日期為準,過期自動失效。甲方使用的信用卡有效期滿,如不換領新卡,應在卡片到期之日前提前一個月以書面、致電乙方客戶服務熱線或乙方認可的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并交還卡片,否則,乙方視為甲方自愿更換新卡。到期時甲方未及時辦理換卡手續的,則已過期的卡片不能繼續使用,但本合約繼續有效。甲方不更換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信用卡的,須還清債務,按規定辦理銷戶手續,銷戶后合約解除。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對其持用的雙龍信用卡超過一年未發生交易的雙龍信用卡進行調減授信額度,乙方提前3個工作日以短信的方式明確告知甲方。
第二十四條 信用卡的所有權屬于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卡片的使用,同時可自行或授權有關單位提前收回其信用卡,并對甲方未清償款項進行追索:
(一)甲方違反章程,本合約及有關規定;
(二)甲方資信狀況惡化,自賬戶發生欠款后的第一賬單日開始計算,連續三個月未還款或還款未達最低還款額;
(三)甲方若利用信用卡以虛假交易等方式套取乙方資金等套現行為的;
(四)本合約項下的擔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未能提供令乙方認可的擔保的;
1、擔保合約中途解除;
2、保證人喪失擔保能力;
3、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毀損、滅失、價值明顯下降、權屬發生爭議。
第二十五條 信用卡如遺失、被竊或發生其它遭甲方以外的他人占有的情形,甲方應致電乙方客戶服務熱線辦理掛失,掛失經乙方確認后即為正式掛失,信用卡正式掛失后,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為其補辦新卡,補辦的新卡按甲方申請信用卡時約定的領卡方式領取,掛失補卡手續費為每卡30元人民幣。凡正式掛失前所發生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若甲方與他人合謀或有其它不誠信的行為,或者不配合乙方調查情況時,則由甲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交易密碼和查詢密碼,如甲方遺忘交易密碼,可申請重置密碼,所有使用密碼完成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進行的交易,對于甲方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可持具備電子現金功能的IC卡辦理電子現金業務。IC卡電子現金視同現金管理,不記名、不掛失、不止付、不計息、不取現。電子現金戶為人民幣賬戶,余額上限為1000元(含)。 IC卡電子現金賬戶不設密碼,凡使用IC卡電子現金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甲方因雙龍信用卡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可持具備小額免簽免密支付功能的IC卡,在境內指定商戶以閃付方式進行小額快速支付,無需輸入密碼、無需進行簽購單簽名,單筆交易金額和單日累計金額上限為人民幣300元(含)。交易為聯機支付,賬戶余額實時扣減。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義務保管好信用卡,因保管不善被他人使用的,由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若甲方故意將信用卡出租、轉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的,視為違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人民幣,乙方有權收回信用卡,并由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八條 甲方與特約商戶或辦理預借現金機構發生交易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負任何責任,甲方不得以糾紛為由拒絕償還因使用信用卡而發生的債務。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權隨時因其認定的正當理由或卡片的風險控管因素,暫時停止甲方使用信用卡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合約及所依據的《金華銀行雙龍信用卡章程》修改,收費項目或標準變化、利率調整等一經公布(包括但不限于網站公告、營業網點公告、對賬單、電子郵件、客戶服務熱線等方式),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甲方,修改后的條款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經甲方在申請表上簽字認可,自乙方批準甲方申請并發放卡片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正式銷戶之次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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